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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水批件

  一、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准备
  (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生产有关材料;
  (三)CMA资质的涉水产品检验机构报告
  (四)样品1件。
  (五)生产现场的规划布局
  二、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申请
  申请单位应当向实际生产企业或在华责任单位所在地市级行政许可部门提出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保持与受理单位的联系,确保随时沟通或补充材料。
  三、生产能力审核
  生产现场按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对生产车间进行规划布局。
  申请单位应当向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监督部门提交产品配方(申报供水设备和饮水机许可的,提供产品结构图和与饮水接触主要材料的卫生安全证明)、生产工艺、说明书、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生产厂区位置图(厂区位置图应标明厂区附近的标志性建筑物)、总平面图、生产车间、检验室、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平面图及卫生监督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与生产有关的技术资料,申请对所申报产品的生产能力进行审核。
  申请单位所提供的生产能力审核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及时指派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到生产现场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申请单位所提供生产能力审核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可要求申请单位补正,接受申请日期以补正资料齐全之日为准。
  四、专家评审
  市级审批部门受理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后,根据产品特点确定审查的方式(市级审批部门自行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省里专家进行评审)。需要聘请专家进行技术审查的,应聘请3人以上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查,负责技术审查的有关专家及技术人员根据卫生安全危险性评估的结果作出技术审查意见。
  五、审批发证
  专家评审通过的,地市行政审批部门制作证书并颁发,做好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文件档案归档。